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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人員退休、資遣、死亡時,均可領取其「自提儲金」及「公提儲金」之本息作為離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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