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各機構應建立以職位分類為基礎之人事管理制度,除董事長及總經理外,應按職位工作之繁簡難易、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歸級列等。
各機構分類職位及評價職位人員之歸級列等,應依據本部所屬事業機構分類職位歸級及評價職位歸級之規定辦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