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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所屬各公司董事監察人遴派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董事、監察人在任期內如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予解除職務:一、職務變更不宜於兼任者。
二、對公司無貢獻者。
三、其言行危害公司利益者。
四、因故不能執行職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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