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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享受用電優待付費之現役軍人家屬,如身分變更而不合優待時,應即依照規定向當地電力機構辦理取消優待付費手續。
前項現役軍人家屬身分變更而不合優待之資料,由當地電力機構向該後備指揮部或服務中心查證,各後備指揮部或服務中心應予充分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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