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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論有無現役軍人眷屬身分證,電力機構得拒絕優待或取消優待:一、用電戶與第三條規定之範圍不符。
二、用電場所係營業店舖或有營業行為。
三、拒絕電力機構用電優待付費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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