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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財政部所屬鹽務員工退休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退休之次月起經過五年不行使而消滅,但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不能行使者得自該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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