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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申請經營石油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申請設立加油(氣)站或漁船加油站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三萬元及證照費二千元。
申請於航空站、商港、工業專用港設置加儲油(氣)設施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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