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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申請經營石油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製造石化原料之工業首次申請輸入石油製品為自用原料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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