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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申請經營石油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申請經營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之生產、輸入、摻配、銷售業務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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