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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前條申請案後,得會同有關機關會勘、審查,符合規定者,核准其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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