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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鼓勵民間參與省水技術研發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符合前條規定之申請案件,經審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獎勵:一、取得專利:取得我國發明專利或新型專利後未逾一年,且未曾向政府機關申請獎勵或補助。
二、技術研發:(一)研發之技術具有商品化潛力。
(二)未曾向政府機關申請補助或已接受其他單位補助,且補助經費未達申請案件經費百分之五十。
前項申請程序及申請文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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