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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溫泉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標準之地熱(蒸氣),指地下自然湧出或人為抽取之蒸氣或水或其混合流體,符合第二條泉溫及泉質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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