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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溫泉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溫泉水權狀應記載事項如下:一、依水利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水權狀應記載事項。
二、引水地點屬溫泉區者,加註所屬溫泉區。
三、引用水源,加註溫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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