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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淡水河洪水平原管制辦法(新880630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一級管制區包括堤防預定地、疏洪道用地及天然洩洪區。
二級管制區為經常淹水地區及低窪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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