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排水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中央管區域排水之管理機關為水利署,並由水利署所屬河川局(以下簡稱河川局)執行;直轄市管、縣(市)管區域排水之管理機關為該排水流經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所設置之機關。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