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排水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35條

申請排放廢污水使用者,其廢污水應符合水污染防治主管機關訂定之排放水質標準及較放流水標準加嚴之水質項目及限值,並附其同意排放或免申請證明文件。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