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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堤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海堤區域之劃定或變更由中央管理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測定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
中央管理機關應將公告後之圖說,送交一份予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作為管理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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