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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堤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中央管理機關得委託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五目之事項。
各級管理機關得委託有關鄉(鎮、市、區)公所辦理轄內海堤及其區域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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