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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堤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37條

本辦法發布施行後,於海堤興建完成未經公告之海堤區域範圍,有違反本辦法規定之行為者,管理機關應先行通知行為人限期改善、整復或回復原狀;逾期仍未改善、整復或回復原狀者,始得依本法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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