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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堤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29條

申請養殖或種植植物者,其面積不得超過五公頃,並以其住所距申請地點十公里以內,自行使用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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