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堤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28條

海堤區域內同一地點有二人以上申請使用,且書件齊全者,應依下列規定定其優先順序:一、收件在先者。
二、送達日期及時間相同,不能分別先後者,以抽籤決定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