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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堤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就未列入第十條整建計畫之地區,如因潮浪災害重大認確有提前整建之必要時,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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