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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省水標章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省水標章使用許可,應分別記載使用人、地址、產品項目及型號、許可編號及有效起迄日期。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八條規定之方式,對外公開前項省水標章使用許可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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