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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承裝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重新申請籌設許可、營業許可:一、變更組織。
二、遷移地址至另一直轄市或縣(市)。
三、變更獨資商號負責人。
有前項第二款情事者,應先向原許可之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廢止營業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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