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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承裝商受廢止營業許可之處分者,應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將所領營業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及技術員、技工工作證繳交地方主管機關;逾期未繳銷者,由地方主管機關公告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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