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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自來水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54條

自來水事業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之規定,埋設於都市計劃區域內公有道路及其預定地之水管或其他設備,因都市計劃之變更,必須遷移或拆除者,自來水事業得請求補償。
其補償金額由雙方協議決定,協議不成,由主管機關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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