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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自來水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51條

自來水事業因工程上之必要,得洽商有關主管機關使用河川、溝渠、橋樑、涵洞、堤防、道路等,但以不妨礙其原有效用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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