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自來水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108條

不具承裝自來水管技術員工之資格,受僱自來水承裝商或經依第九十三條之五第二項之規定廢止其工作證者,除禁止其從事承裝自來水管工作外,處一百元以下罰鍰。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