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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自來水事業應建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組織,並配置相當資源,負責本計畫相關程序之規劃、訂定、執行及修訂等任務。
個人資料管理代表非由自來水事業代表人擔任時,應定期就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組織執行任務情形,向自來水事業代表人提出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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