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本辦法規定之各類人員考驗:一、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者。
二、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者。
三、經法院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