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參加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甲級考驗: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所畢業或同等學力,並曾任有關該類工作滿三年,有證明文件。二、乙級考驗相當類及格,並於及格後任有關該類工作滿三年,有證明文件。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及格,取得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