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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水量計之口徑應視用水量及水壓決定,但不得小於十三公厘;其受水方所裝設之水閥,口徑應與受水管口徑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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