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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自來水水質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一、大腸桿菌群:指能分解乳糖,格蘭姆染色陰性,無芽胞之桿菌,或以膜濾法培養,產生金屬光澤之深色菌落。
二、大腸桿菌群密度:指以多管醱酵法一百毫升水樣中所存在之大腸桿菌群最大可能數值(以下簡稱最大可能數(MPN)),或以膜濾法時一百毫升水樣在濾膜上所實際產生之菌落數值。
三、陶姆斯(H.A.Thomas,Jr)公式:最大可能數等於醱酵為正值之管數乘以一百後,除以醱酵數為負值之水樣與接種之全部水樣相乘後開根號之值。
四、多管醱酵法:指以不同容積或以不同稀釋度之細菌水樣(稀釋水樣之稀釋水須經滅菌)核定大腸桿菌群存否及密度之方法。
五、膜濾法:指以特製過濾介質,核定大腸桿菌群存否及密度之方法。
六、總菌落數:指一毫升水樣在標準平板培養基上,實際產生之菌落數。
七、細菌水樣:指專供檢驗細菌之取樣容器所採取之水樣。
八、有效餘氯:指水經加氯或氯化合物作消毒處理後,仍存在之有效剩餘氯量。
九、自由有效餘氯:指以次氯酸或次氯酸根離子存在之有效餘氯。
十、結合有效餘氯:指以氯胺、二氯胺存在之有效餘氯。
十一、總三鹵甲烷:指水中之氯仿、溴化二氯甲烷、二溴化氯甲烷、溴仿等四種三鹵甲烷之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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