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自來水取水設施以河川表流水為取水水源者,應先就下列事項作長期之調查,並利用過去之流量與氣象資料以估計水源之安全出水量:一、水量及水位:(一)每年最低枯水量、枯水位。(二)水量、水位變化情形。(三)每年最高洪水位。二、水權。三、水質:(一)勘查影響水質之天然與人為因素。(二)降雨與濁度之關係。(三)整年之水質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