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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71條

沉澱池之規定如下:一、應考慮沉澱池之溢流率、滯留時間、平均流速,以確保沉澱功能。
二、長期連續使用之沉澱池,應設二池以上。
三、沉澱池之配置,應與膠羽池及快濾池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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