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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70條

膠羽池之規定如下:一、經加藥混合之原水,應經膠羽池,藉速度差使膠羽形成增大。
二、原則應為鋼筋混凝土造,並應儘量與混合池、沉澱池相連,必要時,得同為一池。
三、進口與出口之配置應適當,以避免短流。
四、膠羽池應設排水設備。
五、膠羽池應設照明設備,以供隨時觀察膠凝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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