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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54條

導水渠應視需要在其分歧點、匯合點及其他必要地點設聯絡井或人孔。
前項聯絡井或人孔應視需要設量水設備、排泥管及溢流設備,並在出水口及排泥管裝設制水閘門或制水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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