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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43條

深井安全抽水量之規定如下:一、深井應以抽水試驗決定臨界抽水量,安全抽水量應以臨界抽水量之百分之七十為準。
二、應每年舉行抽水試驗一次,其抽水量應經常能保持試驗所得安全抽水量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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