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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39條

深度未達第一不透水層之淺井井數在二個以上時,應儘量使其排列方向與地下水或伏流水之流向垂直,其間隔應使其互相之影響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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