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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引水壩(堰)有海水倒灌之虞時,應設防潮堰,其高度應以已往最高潮位及波浪高度決定之,防潮堰應有防止海水地下滲透之措施。
前項防潮堰之閘門、鋼板樁及其他金屬設備應有防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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