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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水壩位置應就不同地點調查研究比較,選取符合下列事項之地點:一、以最經濟之水壩獲得所需要之貯水量。
二、壩址及水庫地質良好。
三、水庫興建成本低。
四、集水區大與水土保持及水源涵養良好。
五、築造用材料容易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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