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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以水庫為水源之取水設備之構造,應在水庫所預期之水位變化範圍內能取得設計之取水量。
取水口之構造應依微生物、濁度或鐵錳等含量之分布,調節其取水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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