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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水庫有效貯水量應依前條基準枯水年,以水庫進水量與水庫計畫取水量之差額累加決定。
前項計畫取水量,除水庫計畫之取水量外,應加上必要之損失水量及下游既有水權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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