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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以水庫為水源之取水設施應依下列事項作長期之調查:一、每年實際最高與最低水位,水位及貯水量實際變化情形。
二、水權。
三、水質:(一)勘查影響水質之天然與人為因素。
(二)湖岸之狀況、風向、風速、降雨與濁度之關係。
(三)整年之水質變化:在不同水深內微生物之季節性繁殖及分布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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