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條過濾設備之儀表控制規定如下:一、應以能達成濾池之最佳操作及處理效果為目標。二、過濾池之濾量或濾率控制應確實,並應能隨時控制全部濾水量為原則。三、快濾池之自動洗砂操作,應確實發揮其功能,並與其他有關部分之操作相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