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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再生水經營業收取再生水費計算公式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第二條所稱合理利潤,指資產重估後之業主權益乘投資報酬率。
前項投資報酬率定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九,但得依當地通行利率、利潤率彈性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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