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條義務人應委託符合水利工程技師、水土保持技師或土木工程技師等相關專業技師辦理監造業務。出流管制設施施工期間,承辦監造技師應依核定出流管制計畫書內容監造及檢測施工品質,並依照工程進度,製作監造紀錄及監造月報表,留供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