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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義務人應委託符合水利工程技師、水土保持技師或土木工程技師等相關專業技師辦理監造業務。
出流管制設施施工期間,承辦監造技師應依核定出流管制計畫書內容監造及檢測施工品質,並依照工程進度,製作監造紀錄及監造月報表,留供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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