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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收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第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繳費人之繳費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每年計費一次,寄發繳費通知單向繳費人徵收之。
第二條第三項繳費人之繳費金額,由公用事業併其繳費人用水費附徵後二個月內繳至中央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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