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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蓄水範圍內同一地點有二人以上申請,且書件齊全者,應依下列規定定其優先順序:一、收件在先者。
二、送達日期及時間相同,不能分別先後者,以抽籤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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