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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中華民國國民於國內受災,適用本標準規定;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已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並共同生活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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